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其法律依据是《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于2001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0次署务会和2002年6月27日信息产业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施行于2002年8月1日。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需准备相应材料。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
一)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二)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三)机构章程;
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五)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