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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搬家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将从文化部搬家至各省文化厅。《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省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首度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目前,省文化厅已正式开始接受相关企业的审批申请,并且将严查无证违规经营单位。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一级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此前,我省企业取得经营性互联网文化许可证,需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由省文化厅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下月起,文化部门还将对我省从事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营业资质进行检查,对违规经营单位,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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