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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防范情况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一直是关注的重点。《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出炉要求网游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每季度虚拟货币的发行量,监督和禁止恶性发行虚拟货币的情况。

对于此前一直广受非议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文化部《暂行办法》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网游企业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网游企业须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

  根据《暂行办法》,上海市文广局的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必须按季度报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量,上海市文广部门则由专人负责监督、分析相关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量的增减等情况,防范企业恶性发行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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