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针对网络文化作品而颁发的行业资质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文化部、海关总署印发了《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文市发〔2009〕21号),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美术品的进出口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针对网络文化作品而颁发的行业资质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文化部、海关总署印发了《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文市发〔2009〕21号),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美术品的进出口审批。
网吧内网络文化内容产品备案须提交的材料,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直接向文化部申请增加“网吧内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经营”项,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游戏备案是指文化部要求在游戏运营的60个工作日内到文化部做游戏运营备案。那么除了这种备案以外,新闻出版署也要求经营网络游戏的公司,每款产品需到新闻出版署做一次互联网出版备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二)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申请材料(三)验资报告复印件(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文网文申请材料(四)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复印件(至少10个); (六)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买卖虚拟货币,已经成为网络中一种常见行为。这种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在有买卖需求的时候,虚拟货币可以按照一定汇率和真实货币交换买卖。知名的虚拟货币如腾讯Q币等。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指南指出,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须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国产网络游戏的产品,需向文化部备案后方可运营。
从事进口网络游戏产品运营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审。报审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须为开发完全、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版本一致的产品。